来源:南知茶舍
近日,南京知识(苏州)律师事务所邓鹏律师收到了一份二审判决书,他代理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获得胜诉,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案情与一般的劳动合同纠纷也大相径庭。起因仅仅因为员工在微信聊天群里的几句闲聊,然后该员工就被公司解雇。
摘取判决书中公开的微信聊天记录如下:
A:好想把公司给炸了
赵某:我祈祷他高升
赵某:升了就看不上我们了,一堆小傻逼
B:她为啥不去si
C:快了
赵某:扎小人
D:没事,他肯定快了,不是有句话叫精尽人亡吗?
赵某:优秀
E:好想众筹给他们开房
赵某:我出一块,需要去水滴筹吗?
二审判决指出,赵某在工作时间参与微信群闲聊涉及其他同事的话题,并使用了不文明的词语,确属不当,该行为应予纠正。赵某的言论不属于言论自由。
本案的焦点在于赵某对在微信群的言论是否构成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
首先,根据双方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该微信群名为“延误小仙女们”,且聊天内容大多与工作无关,系日常生活的琐碎闲聊,公司也非该微信群的建立者,该群成员虽系同组同事,但并没有明确的组织架构,故本院认定一审法院对该微信群系小范围聊天场合的认定,对圆通公司认为涉案微信群是工作群的意见,不予采信。
其次,赵某在该微信群并未主动制造不实言论,其发言大多为附和,故难以认定赵某存在明显的恶意损害同事声誉的主观意图;
再次,圆通速递公司陈述该微信群热议事件是经人举报后公司进行了调查,微信群的聊天内容也非赵某对外传播;
综上,本院认为,赵某在微信群中的言论尚不构成“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恶意攻击、投诉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情节恶劣”的情形。赵某在工作时间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圆通公司有权予以处罚,但处罚措施应与员工的过错程度相适应,圆通公司采用最严厉的处罚手段,径行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赵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